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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三都澳区域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  宁德网            加入时间:  2009-11-15                   摄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  文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环三都澳区域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人才是加快环三都澳区域开放开发的关键,是实现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资源。为广泛培育、吸引和使用各类优秀人才,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省关于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环三都澳区域开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强市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人才工作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竞争、择优的引才、育才、用才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使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大量涌现,为把环三都澳区域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新的经济增长极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2、总体目标。围绕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来规划人才工作,健全人才体制、机制,实施科学可行的人才对策措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使我市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环三都澳区域开发的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要求,实现人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近期目标。2008-2010年是环三都澳区域启动期。着重通过抓好现有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人才资源开发,改善人才资源开发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入驻和重点区域开发,通过三年发展,使产业人才更加聚集。到2010年,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人才基本适应产业升级发展的需求。
    中期目标。2011-2015年是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突破期。人才资源开发要顺应环三都澳区域加快发展的要求,依托相关临港产业的引进和优势产业的升级发展,以项目为平台带动人才开发,在石化、能源、钢铁加工业等临港重化工业建设起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聚集的人才小高地。
    远期目标。2016-2020年是环三都澳区域的全面发展期。人才资源开发的重点是进一步优化用人环境,吸引大批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使人才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繁荣的有力支撑。争取到2020年,我市现代服务业、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有较大突破,各类人才的供给总量、结构和素质基本适应产业升级、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的需要。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3、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以调整结构、提高素质为主要任务,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高知识层次干部,建设德才兼备、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勤政廉政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抓好新一轮干部培训工作,按照五年轮训一遍的要求,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重视培养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注重干部实践锻炼,通过有计划地派往上级工作部门培养、基层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方式,为优秀中青年干部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继续运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现代手段,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素质能力"等专题培训,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4、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着眼于提升环三都澳区域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战略眼光、市场驾驭能力强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研究探索企业家成长规律,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家创业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等管理机制。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大力关心和扶持民营企业家成长,推进职业企业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认证和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市场化配置,实现竞争择优。以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形成符合我市特点、面向各类企业,多层次、多形式、开放性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体系,积极采取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或市里有经验的管理者开展学术讲座和专题讲座,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或国家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等措施,提高企业家素质。建立经营管理人才库,鼓励企业建立后备人才制度。
    5、建设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培养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平台、以产业为载体培养、吸引、使用专业技术人才的模式。在船舶、冶金、新能源、新材料、油气储备、机电装备、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滨海旅游等重点产业领域,依托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建设工程,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人才队伍,为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建设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应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各类人才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所在单位给予报销一半学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增加报销比例。继续开展"一师一项目一成果"活动,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双向责任制",支持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与一个以上课题(项目),并把课题(项目)成果水平作为年度考评、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6、建设高技能的基础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紧缺急需的高技能基础人才。充分发挥各类行业组织、企业培养高技能基础人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有计划地培训高技能基础人才。发挥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加强初、中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梯次结构。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基地作用,按照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指导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校企合作的教师交流机制,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实际操作教学水平;聘用企业技术骨干兼任专业技能教师,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7、建设带动型的乡土人才队伍。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为重点,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农村优秀青年参加多种方式培训。充分发挥现有的各类农业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不同专业的培训或短训;重点选送一批优秀村主干和乡土人才后备骨干到各类农业大中专学校进行脱产委培,培养一批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农业实用技能为重点,开展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农民科技示范带头人、农民企业家和农村经纪人,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充分开发乡土实用人才资源,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进一步拓宽选派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8、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环三都澳区域的开发建设,积极推动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同步推进,鼓励支持企业成为人才需求主体、开发主体、投入主体和使用主体,努力实现发展一个产业聚集一批人才,建设一个项目引进一个人才团队,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统一。要建立环三都澳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人才需求监测制度,以重点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人才开发方向,市人事部门在广泛征集各行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发布一次《环三都澳区域急需人才引进目录》,统筹和引导全市人才引进开发工作。
    9、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为引进人才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人才引进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对《人才引进目录》中所列的各类紧缺人才,放开接纳,实行政策倾斜,特事特办、限时办理。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急需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一律实行"直通车"式人才服务,随到随办。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人才服务手续,提高人才引进服务效率。市人事局每年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才引进工作情况。
    10、全面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对依据《人才引进目录》从宁德市外引进的优秀人才,落实如下政策:
    实施经济补助。对政府引进的优秀人才,参照市管优秀人才津贴标准给予补贴,发放期限最长60个月,企业的补贴名额不少于总名额的70%,企业的补贴名额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已发放省级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不再发放市级经济补助。对于引进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及其他特别紧缺、具有特殊才能的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另行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能力、表现和业绩自主决定一次性经济补贴。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人才,为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服务年限不满三年离开的,用人单位可按未满服务年限时间所占的比例扣回所发补贴。
    提供落户便利。来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对我市急需紧缺、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高端人才,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新建档案,确定工资标准、职称资格等,工龄连续计算。
    重点照顾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到城区或住地附近学校就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由其选择学校就读,接收学校按本地正常生源收费。
    妥善解决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子女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帮助推荐安排相应工作;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推荐至相应的对口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可在我市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11、创新高端人才流动方式。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通过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和智力。凡到我市工作的各类柔性流动优秀人才,可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政策待遇;来宁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本市有关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政策;提供的科研成果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宁转化或投产使用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给予转让费或从产生的经济效益中给予奖励;贡献突出的,可以参加我市"环三都澳区域开发突出贡献人才奖"和"科技杰出人才重大贡献奖"评选。对以柔性流动的方式来宁工作或为宁服务的国内外人才,按照贡献与收益挂钩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原则,可采取多种方式确定工资报酬。
    12、深化专家选派合作。积极借助省委组织部等省直部门力量, 深化"专家服务团"选派工作,引进专家型领导人才充实专业性较强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班子。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培训、考察、座谈,及时了解专家服务团工作。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定期走访,共同座谈,建立长效性的选派支援机制。加强对专家服务团的宣传,成立"专家服务团联谊会",聘请服务期满的专家服务团成员为我市永久性专家顾问,并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四、加强人才载体建设
    13、构筑人才培养平台。全力支持宁德师专、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和宁德师专申办本科层次学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教学专业与培养计划。推进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促进区域内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理调配。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支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船舶技术分院建设,办好师专省级电机实训基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抓紧筹建宁德技师学院,创新政府引导支持、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同业技术交流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宁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14、构筑人才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大力支持我市电机、食用菌、茶叶、水产品、汽摩配件、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船舶等八大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产学研项目研究,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对研发中心项目成果获得重大突破的,市政府给予重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为博士后提供每人每两年2万元的日常经费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技术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对已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04]文196号)执行。
    15、搭建专家创业平台。设立宁德市院士科技园,经费开支列入市财政预算。加强八大研发中心和企业与"两院"院士合作,以院士科技园为载体,承接院士部分科技成果,使院士科技园成为新科技、新成果的孵化中心,努力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利用院士智力资源,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与宁德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院士担任宁德市人民政府顾问,三年一聘,市政府每年给予院士1.2万元政府津贴。设立环三都澳区域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院士及国内外知名产业、金融、港口、规划专家作为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建设顾问。重视发挥本地专家作用,市级重要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研究确定应听取本地专家意见,吸收本地专家参与。
    16、构建人力资源配置平台。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人才市场建设的软硬件投入,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快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动现有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要重点培育建立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农产品加工等与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专业性人才市场。提升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开发能力,在巩固和完善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培训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展人才测评、人才派遣、人事诊断、薪酬设计、管理咨询、高级人才选聘等专业化程度高的服务项目。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编制紧缺急需人才指导目录、开展薪酬调查等工作,发挥供求和价格机制对人才市场的调节引导作用。
    17、拓宽人才服务基层平台。继续选调、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山区、海岛基层工作,争取高等院校为我市定向委培紧缺专业大学毕业生。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欠发达地区的非城区乡镇工作满5年、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高级职称人员到基层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城区,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市、县、区直事业单位中的教育、卫生和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在近5年内到乡镇至少服务1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经历;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也应当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对自愿到落后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工作地区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继续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落后村挂职。
五、完善人才管理机制
    18、完善人才遴选机制。成立市人才遴选委员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专家评价评审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对优秀企业家、名师、名医、名校长、优秀乡土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方面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遴选出的优秀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实行专库管理,探索将人才信息库部分内容向社会开放,促进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坚持每三年遴选一次市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对优秀人才的服务,在优秀人才和青年人才队伍中继续实施"一师一项目一成果"活动,鼓励人才多出成果。市政府为部分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发放津贴,具体标准为:入选市管优秀人才的,每人每月600元;入选优秀青年人才的,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9、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改革人才评价办法。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逐步建立以基本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党政人才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的认可,要突出实绩、弱化学历、年限等因素,打破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相分离,逐步建立起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可,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机制,实行职业经理人准入制;组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进行全市经营管理人才的管理、评价、认证等工作。技能人才的评价重在技能、业绩和知识,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技能人才,采取社会化考评等不同的评价方式,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20、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收入与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鼓励以知识作为资本入股。设立"环三都澳区域开发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两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2万元;每两年评选2名"宁德市科学技术杰出人才重大贡献奖",每人奖金15万元,其中5万元属获奖个人所得,10万元由获奖个人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对引进项目的各类人才,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和社会经济效益给予重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奖励。引导和督促企业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表彰机制,切实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评选表彰范围。对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等国家人才工程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特殊津贴;对入选省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我省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年特殊津贴。
六、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21、健全人才工作责任体系。要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推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开阔视野、拓宽领域、改进方法,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能。宣传、统战、人事、劳动、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服从人才工作大局,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才市场等中介组织,也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共同做好人才工作。抓紧研究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技能人才培养、乡土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市场建设等具体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22、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年增加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投入。从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建设市级专家(人才)公寓,以低价租赁或无偿使用等方式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短期居住住房。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多渠道、多形式投入人才资源开发事业,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人才资源开发。强化企业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的主体地位,企业凡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工作的投入,允许单独设立科目,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23、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继续坚持市领导联系优秀专家制度,经常了解专家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其科研、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市领导与各行业专家季谈会制度,听取专家人才对市委、市政府工作、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困难人才慰问基金,完善人才帮扶机制。推行业务办理限时制,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为各类高级人才、引进人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优秀人才和重才单位定期宣传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工作成果、重才单位的做法经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的环境。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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